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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取头天的经验教训,沈云决定将赶路的时间稍微调整一下:每天只赶半天的路;早上,早些起来赶路;中午的时候,太阳晒人了,便找个阴凉的地方歇歇脚;等太阳弱一些,再去官道附近找合适的夜宿地。
这样一来,他肯定追不上陈老爷他们。好吧,背着甜妞,孤伶伶的沿着官道走了一天,他冷静了许多,对陈老爷他们是否还活着,没有再抱很大的希望。现在,他的打算是:去谷南城。一切随缘。
如果陈老爷他们还活着,那么,他到谷南城之后,再想办法,肯定有找到他们的时候;
如果陈老爷他们都不在了,等听到兵祸过去的消息,他便送甜妞回郑家庄,找洪伯。
是以,他不再急着赶路。
好吧,事实上,带着甜妞,他也走不了多快。
令他感到庆幸的是,早上甜妞醒来后,和昨天相比,简直是换了一个。她一直都很乖,不再哭着要找娘。
他给她采了一束带着露水的喇叭花。一路上,她坐在竹背篓里,都是自己在折腾这些花。嘴里嘀嘀咕咕的,自己跟自己说话,也不知道说的是什么。
接近中午的时候,沈云发现后面有人跟上来了。不等这些人靠近,他便警觉的背着甜妞躲进官道边的一座小山里。
叮嘱甜妞不要出声,他藏在一棵大树后面,手里紧握小刀,目不转睛的盯着下面的官道。
不一会儿,后面的人过来了。
他们一共六个人,男女老少都有,背着包袱,满面倦容,风尘仆仆。看样子是一家子逃难的。从他们的穿着,还有走路的姿势、速度来看,应该都是家境不是很差的庄户人家。
“咦,那个男娃呢?走得这么快?”六人之中唯一的中年胖大婶问道。
旁边的中年汉子应该是她男人。脚下不停,他皱着眉头四下里望了望,催促道:“啰嗦什么,快走!”
走在最前面的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汉子,他回头问道:“爹,前面不会再有仙符兵杀人了吧?”
紧挨着胖大婶的女孩儿脸上不知道捣鼓了些什么,脏兮兮的,跟只花猫儿一样:“怕是唬人的。害得我们整夜赶路,到现在也没停……爹,我快走不动了。”
“叫什么叫?没听见人都在说,那村子里的人都被杀光了吗?走了这么久,你们在路上看到了几个人?也不用你们的猪脑壳想一想,那些人都上哪儿去了!”中年汉子恶狠狠的叱道,“想死,就停住,莫再走。”
于是,其他人都不在出声,扑哧扑哧的继续赶路。
沈云听得很真切:这些人说话是石秀县那边的口音。
看来,仙符兵屠村的恶行已经在难民中间传开了。以至于后面赶上来的难民被吓得不敢停,连夜逃命。
很有可能是我画的字画起作用了。沈云心里美滋滋的。
接下来,又有难民三五成群的路过。他们无不是一脸的倦容,拖着脚,在尽力赶路。
从他们偶尔的交谈中,沈云更加确定仙符兵的恶行已被难民们知晓。怕被灭口,难民们都是连夜赶路,直到现在也不敢停下来歇脚。
再稍晚一些,路上终于出现了第一只车队。然后,经过的难民越来越多,官道上渐渐热闹起来。
而这时已经过了晌午,太阳没那么晒人了。
沈云瞅准时机,选了个没有人的空档,下了小山混进难民队伍里继续前行,同时,按计划暗中留意合适的夜宿地——因为身边没有大人,担心难民之中有人欺小,所以,他决定还是按早上的计划,边走边寻找夜宿地,晚上不与这些难民混在一起。
好吧,他之所以继续选择单独宿营,其中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因素:防着前面也有仙符兵杀难民,冒充功勋。
结果,和他抱着同样想法的,大有人在。天色稍晚时,不少难民在官道附近寻找夜宿的地方。选定了地方后,他们被将这一块地方当成了自己的地盘。当后面的难民走过来时,他们中的青壮男丁便出面,拿着粗树枝将人统统赶走。
沈云不敢,也没有想过与他们争地盘。只是这样一来,他不得不离官道远一些,在相对更加偏远的山里寻找合适的夜宿地。
按照长姐教的野外夜宿地的挑选法门,以及他自己的一些经验,这一次,他是从路边的一条山溪,逆流而上,在其上游找到了一个心仪的落脚点。
甜妞的适应能力很强。昨晚,择菜时,沈云才教她认了一回伏地菜,她便记得了。看到沈云摘到了一把,她高兴的在竹背篓里拍着巴掌嚷嚷:“伏地菜,给甜甜,煮汤吃。”
沈云正巴不得呢。将摘到的菜给甜妞拿着,他空出一双手来,正好可以多捡些柴。
这天晚上,他们俩就着野菜汤,吃完了最后一个油饼。
甜妞不知愁,吃饱喝足之后,困了就打着呵欠趴在沈云的怀里,嘟囔着“觉觉”,不一会儿,就睡得香喷喷。
沈云看着她的小脸,甚是心疼——这才两天,小丫头原本粉嘟嘟的脸看着黑了,瘦了。
原本,他以为没有油饼,一咱上靠着野菜汤,也能撑下去,走到谷南城。但是,现在,他发现自己错了:他是打小粗养的山里娃,野菜汤也能养活。可甜甜不成。陈家虽是贱民,却是富商之家。小丫头是好吃好喝的精心喂养出来的,打落地起,就没吃过苦。所以,单凭一天两顿野菜汤,他真担心用不了多久,小丫头会被饿坏身子,闹出什么病来。
而眼下,就算是大人闹病,也是要命的大麻烦。更何况,小丫头还这么小。
看样子,得想办法搞些山货,给小丫头补补身子才行。
安置好甜妞后,沈云从火堆里拿出一根点燃的粗树枝当火把,决定去石崖下面的山泉边碰碰运气,看能否捉到小鱼什么的,明早好熬个鱼汤喝。
山里的夜晚总是充满危险。要是搁在以前,沈云是不敢摸黑去找野味的。但是,现在……他摸了摸怀里的小刀,顿时底气足足的,胆量翻着跟斗儿暴涨。
哪知到了之后,他站在岸边才把火把往水面上一照,隐约看到的三两条小鱼立时全没影,不知道钻到哪块石头下面去了。倒是惊得一群蛤蟆“呱呱”的四下乱窜。
呀,这里的蛤蟆真肥!
沈云不禁咽口水。蛤蟆是他们牛头坳村的叫法,没人吃这玩意儿。但是,到了永安县,蛤蟆换了个名字,被称为“田鸡”,是一道人人都爱吃的野味儿——把田鸡剁掉脑袋、扒了皮,再切些葱、姜,搁在里头,蒸熟之后,就是一道鲜得让人吞掉舌头的美味。
在郑家庄时,夏天一到,庄子里的娃娃们便三五成群的乘着夜色去田里抓田鸡,改善家里的伙食。
他也跟着去抓过几次。
田鸡有一双强有力的后腿,两腿一蹦,往往就能弹出老远。如果没有掌握窍门的话,轻易是捉不到的。
而他学得快,头一个晚上就掌握了里头的诀窍——田鸡其实是很笨的。它没有脖子,所以没法扭头看到身后。而且,到了晚上,田鸡还有一个习性,喜欢往光亮的地方凑。当然,前提是,没有惊到它们。
利用好了这两点,什么工具也不用,赤手空拳的,就能抓到田鸡。
永安县的人都相信田鸡很滋补身体,其效用不下于鸡婆子。沈云决定了,明早改吃田鸡。
只是这里的田鸡刚刚被他惊跑了,所以,他得先躲起来。
于是,他先在岸边选了一个合适的地方,将火把插在土里,然后,在几步开外藏了起来。
“呱呱呱……”没过多久,有田鸡凑了过去。
沈云暗喜,一动不动的蹲着,同时,密切注意着周边的动静。
一只、两只、三只……火把周围的田鸡渐渐多了起来。
田鸡被抓后,很容易死掉。而死田鸡是吃不得的。所以,沈云没想捉很多。象这样肥的田鸡,抓个五六只,就够他和甜妞两个美美的吃一顿了。
再说,留甜妞一个人在火堆边睡觉,他也不敢在下面呆太久。
看着差不多了,沈云脱下外衣,扎成一个大布袋,蹑手蹑脚的靠过去。
从背后下手,用最快的速度对准最外边的一只田鸡的屁股,猛的一抓!
得手!
在郑家庄时,他抓田鸡的手法又快又狠,被小伙伴们尊称为“神抓手”。这次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,神抓手一抓一个准。
不一会儿,临时扎的布袋里变得沉甸甸的,六只田鸡到手。
沈云心满意足的将它们一只只的掏出来,在岸边的大石头上摔死,用小刀切掉脑袋,扒皮,清洗干净,扔进带来的粗陶钵里。再将牛皮水囊灌满。
任务完成,他匆匆的跑回石崖。
火堆边,甜妞裹着小被子,睡得喷香,连身都没有翻过。
沈云松了一口气,放下粗陶钵,开始捣鼓田鸡——新鲜的田鸡肉不能放过夜。但是,熟了的却是可以的。
没油没盐的,黑灯瞎火的,他也挖不到野葱之类的来调味,所以,蒸田鸡是吃不上了。他只能用庄子里的娃娃们教的法门做烤田鸡。
方法很简单,挖些干净的黄泥,用水和稀,包住田鸡,扔进火堆里。等外面的黄泥烤干了,里头的田鸡也熟了。砸开黄泥,直接吃就是。
将六坨田鸡泥团扔进火堆后,沈云开始今晚的功课——练金刚拳。
才打完两遍,突然,他看到下面山腰那里的树林之中扑腾扑腾的飞出一群鸟雀。
有人来了!
立时,心中警铃大作。他赶紧扑灭火堆,抱起熟睡之中的甜妞跑下石崖,钻进白天就看好的一丛灌木丛后面藏好。